手机站   |   客户端

郎溪:出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言行禁令》

时间:2018-07-03 09: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随着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迅速普及,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郎溪县纪委监委在运用新媒体、传播“廉”声音上走在前、作表率,研究出台了《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言行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时务必要严守党纪法规,管好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紧盯微信风险点。《禁令》重点围绕发表言论、执行保密纪律、收发电子红包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全县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加以规范约束,要求大家在发布“微信微语”时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红线”,在接受网络监督中树立“标杆”。

织密微信规矩网。《禁令》规定了微信使用的纪律要求,并做到“八严禁”,即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严禁散布传播谣言,严禁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严禁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严禁利用微信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推广活动,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严禁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严肃处理违规者。对违反微信言行禁令的党员干部,县纪委监委视情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问题严重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真正让禁令生威。同时,对于典型案例,坚持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微信既是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又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我们党员干部在运用这些自媒体平台发表任何观点时,都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性,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不能迷失政治方向、丧失政治立场,更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犯了政治错误,要真正使自媒体平台成为传播正能量、弘扬清风正气的舆论阵地。”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