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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五项举措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时间:2018-06-27 10: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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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针对综合监督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多、资金数额大、廉政风险高的特点,坚持挺纪在前,强化五项举措,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着力发现隐患、纠正偏差,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紧盯廉政风险。通过走访调研、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招投标文件、基本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等,深入了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基本情况,找准廉政风险点、薄弱环节,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提醒纠正。督促综合监督单位从项目立项、制定标书、开展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诸多重要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廉政风险。

开展廉政督查。督促有关党组织将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与廉政教育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使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党员干部认识到抓项目建设就要抓廉政教育,抓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就要抓廉政教育,从思想上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督促有关党组织以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警示教育为契机,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警觉警醒警戒。

督促依法决策。针对重点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支出等廉政风险点较多、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党员干部接触投标、施工、监理等利益关联单位较多容易成为被“围猎”对象的特点,督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深入谈话谈心。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党员干部开展“一对一”谈话谈心活动,注意了解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对招投标、工程管理等关键岗位负责人进行重点谈话,咬咬耳、扯扯袖,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起,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

用好“四种形态”。针对群众投诉举报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及干部管理权限,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坚持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用力,督促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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