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淮北:制定出台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办法

时间:2018-06-27 08: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帮助其真心悔过,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再出发,近日,淮北市委制定出台《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暖心回访是指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关心、激励、帮扶等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管理、热情关怀,重点关注、教育引导等原则,着重解决对受处分人员一“处”了之等问题,让受处分人员安心、安身、安业。

《办法》对回访的对象、内容、程序进行了逐一规范,明确回访可采取谈心谈话、实地访谈、函询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重点掌握了解受处分人员认错纠错情况,日常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工作表现及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受处分人的评价等6个方面情况。回访前要制定回访方案、拟定回访提纲,回访后要填写《回访情况登记表》《受访人反馈表》,与单位意见、回访记录等材料一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或回访工作档案。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回访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与日常教育、干部谈心谈话、基层党建相结合,建立工作责任制,为受处分人员确定教育帮扶人。教育帮扶责任人与受处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谈心谈话情况应在《红脸出汗常态化记实手册》上及时记录。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干部回访工作的安排落实、汇总统计和督促检查。

《办法》还对回访工作结果运用作了规定。对认错纠错深刻彻底、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转变明显、工作实绩突出的,由回访责任人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受处分人员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受处分人故意隐瞒以前的违纪违法事实或有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认定其认错纠错不到位,视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直至再次追究其纪律责任。发现处分决定执行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淮北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