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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首例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间:2018-06-26 16: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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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泾县泾川镇原党政办主任许磊涉嫌贪污犯罪一案由该县监察委员会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是自《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泾县监委首例使用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许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是该县在开展公车改革单位加油卡、ETC卡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5月31日,经宣城市监察委员会批准,中共泾县纪委、泾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留置期间,县纪委监委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市、县监委负责同志对此案高度重视,并多次听取汇报、精心指导,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加快实现从打“持久战”到“突破战”的迅速转变,仅21天就完成从留置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全过程。

调查期间,专案组人员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始终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审查调查全程留痕、高效规范。注重强化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的主要证据。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调查,查清了许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中共泾县纪委常委会、泾县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据悉,由于案情复杂,为把此案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该案适时邀请本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流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此外,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对接,就案件移送起诉环节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实现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效贯通。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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