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审计机关定点帮扶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定点帮扶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顺畅对接,省纪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三条规定,于2018年5月初给省审计厅发出《关于对定点帮扶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的监察建议》。
省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察建议,克服上半年审计工作任务重、人手紧的困难,特别从厅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审计组,自至25日,对省审计厅定点帮扶村安庆市潜山县水吼镇梅寨村和黄柏镇叶河村定点帮扶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梅寨村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底帮扶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以及扶贫项目的管理和绩效情况。驻厅纪检监察组特别派员担任了审计组廉政监督员。
加大对定点帮扶工作的监督检查,是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具体举措,是按时按质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定点帮扶工作任务的有效保证。通过审计,促进了定点帮扶村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进一步加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力度,完善项目招投标程序,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透明和高效;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收支行为。(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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