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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1-5月份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1人次

时间:2018-06-07 10:2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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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灵璧县纪委监委做好融合文章,强化成果运用,综合使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5月份运用“四种形态”累计处理18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0人次,占比44.20%。

扭住“常态”不放松。始终真管真严,立足于早、立足于小,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日常化经常化,不断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在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基础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使得每一名干部都生活在纪律的约束中。

紧扣“担当”不乏力。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干部负责的态度,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敢用善用“四种形态”,突出使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旗帜鲜明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用真功夫和实担当帮助轻微违纪干部认识错误、接受教育。

把牢“方向”不偏航。牢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讲政治、顾大局,既“治病救人”也“烂树去根”,对不同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区别对待,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或执纪审查等多种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对主动交代问题、知错就改的轻微违纪干部,坚决给予机会,鼓励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对欺瞒组织、对抗调查的违纪人员也绝不混淆对待,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救人、标本兼治的“航向”不偏离。(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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