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单位分管工作多,都认为纪委书记推动力强,其实有很多工作都与纪检监察工作无直接关系,分散了自己太多精力。自从落实‘三转’以后,卸下了‘其他担子’,我能集中精力更好地投身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来,通过不断地学思践悟,业务能力也得到了很大提升。”旌德县某乡镇纪委书记由衷地说道。
近年来,旌德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深化“三转”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自实行监察体制和派驻机构改革以来,该县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整合相关力量,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坚决转职能,理清职责抓主业。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县纪委对153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保留(参与)的只有10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县纪委不再涉入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与纪检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各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和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集中精力履行好主责抓好主业。
坚决转方式,强化监督增实效。注重抓早抓小,灵活践行“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由“冲在一线”向执纪监督问责回归,实现监督方式由“牵头推动”向“监督推动”转变。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坚持开展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常规检查,坚决纠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精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积极转变问责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坚决转作风,锤炼自身作表率。制定《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搭建“点将台”学习型组织,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向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发放党纪党规学习资料,通过以会代训,以干代训抽调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同志参加作风效能检查、参与办案等多种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的能力,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考核。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转”工作的通知》,将‘三转’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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