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
加强分析研判,确保被函询人如实说明问题。承办部门在收到被函询人书面回复后报告分管、主管领导,由分管或主管领导主持召开研判分析会,对函询回复结果采信与否及下一步处理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承办部门执行。
坚持采信告知,让被函询人放下包袱轻松上阵。对函询后了结澄清或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的,待函询办结或履行谈话环节后,及时向被函询人书面反馈,并抄送被函询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体现组织对干部的信任。
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函询质量和效果。将函询材料、反馈材料存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督促被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被函询事项作出说明或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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