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纪委印发《关于成立执纪监督工作组的通知》,整合派驻机构力量,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市直单位派驻纪检机构中采取“组组整合”的方式成立执纪监督工作组,对市直单位交叉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效的推进协作模式,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的纵向领导和横向拓展。
整合力量,健全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委按照“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增强合力、有利工作”的原则,成立8个工作组,每组3人,每组由一个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指导开展工作。明确工作组实行三级组织领导体制,一是工作组接受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对市纪委监委负责;二是工作组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指导和安排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工作组成员;三是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力量的整合明晰了运行架构,确保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和水平。
界定权限,厘清工作程序。明确界定工作组的职责有三项,即开展各种督查、检查;组织案件初步核实或参与案件调查;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职责,细化操作流程,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下达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调查、核实等工作—形成汇报材料—向联系室汇报—向市纪委监委汇报—督促整改落实。操作流程的细化为调查手段的组织实施提供依据,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科学规范。
严明要求,完善管理体制。严肃纪律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对交办的案件具体负责,全体成员在抓好驻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交办任务。明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实行综合考核,将工作组人员参与工作组时间和质量作为重要考核依据计入年度综合考核。
执纪监督工作组的成立,并对阶段性的监督重点任务开展“点穴式”监督,既力推派驻机构充分履职尽责,又解决派驻机构之间工作任务不均衡的问题,从而实现握指成拳精准打击,保证监督的灵活性和精确度。(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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