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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四强化”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自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凤阳县始终坚持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的重要抓手,针对巡察问题反馈、整改责任、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巡改并重、标本兼治,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强化巡察反馈。实行“双反馈”、“双签收”、“双公开”制度。严肃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反馈的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责,突出“辣味”,一针见血、不遮不掩,把问题原原本本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和负责人,并由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全部签收。截至目前,共向119个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反馈意见608条。

强化整改责任。实行“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 突出整改工作“书记抓、抓书记”的责任机制,坚决把整改责任和任务压下去。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目前,各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119份,明确整改措施950余条。

强化整改督查。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县委巡察办将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了解,通过组织巡察组进行专项检查、群众满意度测评、向社会公开等,强化巡察“再监督”。目前,已对前三轮119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出问题和不足39条。

强化成果运用。严格监督执纪,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移交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四风”问题优先研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用好问责武器,以问责促整改,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公开曝光,确保问题整改“不悬空”。对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严肃处理,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十四届县委以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318条,诫勉谈话13人,立案32人,党纪处分30人,追回各类违规资金10.5万元。(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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