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纪委印发《淮南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回复工作操作规程》(淮纪〔2018〕35 号),通过“四个明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工作。今年1-5月份,市纪委共对100家市直单位(部门)评先评优等工作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意见回复,有效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明确回复事项。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对县级以上单位集体进行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单项表彰奖励和文明单位推荐或评定的;对副县级以上干部个人评先、评优、评模和提拔重用的,都应当征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意见。
明确回复权限。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回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市纪委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单位(含副县级单位)及副县级以上干部的回复工作;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工委负责市直机关所属科级单位及科级以下人员(含正科级)的回复工作;各县区纪委负责本地区单位(部门)及人员的回复工作。征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意见涉及多层次单位(部门)和人员的,由征求意见单位(部门)按规定分别进行。
明确否决情形。对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根据《淮南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淮办发〔2015〕60 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在立案调查期间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个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明确回复程序。征求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意见的,由征求意见单位统一以公函形式报送待审核材料(包括文件依据、单位决定等),审核材料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到审核材料后,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并征求信访室、案管室和审理室意见,对是否符合“一票否决”的情形提出意见,报分管常委审核,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加盖公章后返还有关单位(部门)。(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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