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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小小公车加油卡 私欲膨胀必受惩

时间:2018-05-28 08:4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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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

2018年3月2日,滁州市六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映市旅游局工会主席张庆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有关问题线索。市纪委高度重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按程序启动核查工作。

【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3年至2015年,滁州市旅游局工会主席张庆在兼任单位驾驶员期间,先后8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私自为他人加油,涉及金额合计2406.18元。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问题属实。

【处理情况】

最终张庆主动退缴了违纪款2406.18元,其因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违纪行为受到诫勉谈话、按规定免去滁州市旅游局工会主席职务处分。

【违纪者说】

受到处分后,张庆在检查中写道:“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后悔、自责、反省中度过。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以公谋私,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集体形象,也暴露了我纪律观念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认识不够深入,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错误,也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的恶劣性,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于律己,做好本职工作。”

【执纪者说】

在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监察法》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人员监督全覆盖,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规违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的专责机关,必须要对违规违纪者严肃惩处,尤其是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最终难逃党纪政务惩处。(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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