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歙县:出台暂行办法 强化同级监督

时间:2018-05-23 12:4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县纪委专责监督作用,日前,歙县出台《中共歙县纪委运用监督建议推动县委及常委会委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化县委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职能,发挥核心作用。

明确建议情形。《办法》明确,县纪委发现县委、县委常委或其分管领域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向县委或县委常委提出监督建议: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方面出现偏差或问题的;对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执行不坚决,导致政令不畅的;未严格履行《歙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歙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若干规定》《中共歙县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相关责任的;相关领域(系统、单位)遵守六项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典型性或普遍性问题的;相关领域(系统、单位)存在管理缺失、制度漏洞、执行偏差等问题的;相关领域(系统、单位)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或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明确建议内容。《办法》明确,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岗双责”职责落实不到位、执行“县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不彻底或相关领域(系统、单位)遵守六项纪律不到位等情况,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重点建议县委或县委常委进一步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领域(系统、单位)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推动制度机制建设,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督促县委正确履责和县委常委廉洁从政。

明确办理程序。《办法》明确,县纪委在发现需监督建议情形后,提出监督建议初步意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报经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制发《中共歙县纪委监督建议书》。县委及县委常委签收《监督建议书》后,应对照存在问题,签批处置意见;及时到问题单位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签发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实;形成处置整改情况报告,经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由县委办公室在两个月内向县纪委反馈;县委常委在完成《监督建议书》所列问题整改后,应经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在县委常委会上报告问题和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监督建议书》办结后,按照一事一档要求建立工作档案。(黄山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