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整改“回头看”反馈意见,砀山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推进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突出重点。对2018年以来仍然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包括县直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党政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等问题。
细化措施。专项治理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要求单位要组织认真填写《砀山县(单位)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砀山县党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报告表》《砀山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二是整改阶段,各单位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自查问题清单,建立台帐,逐一销号;三是抽查阶段,针对自查及整改情况,县纪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严肃问责。各单位要对这次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镇(园区)党(工)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亲自认真组织审核把关,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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