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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绩溪县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5-18 10: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视工作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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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8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绩溪县开展了常规巡视。2018年2月1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成立县委书记为组长、10个县委常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三个工作小组。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华阳农贸市场、村级组织换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党员干部赌博酒驾5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明确专项整治任务,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落到实处。

(二)精制整改方案。围绕3个方面、13项巡视反馈问题,精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117项,责任领导15人、责任部门和单位46个,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实行“全程挂单整改制”,坚持“五清四问”,做到“四个绝不放过”。分别制定5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进一步对方案进行细化优化,深入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三)强化督办调度。认真落实“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办、一旬一简报”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召开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专项调度会、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难题,结合县委工作会议、县纪委全会、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会议,高频率调度巡视整改工作,营造巡视整改工作氛围,强力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四)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问题要解决、原因要分析、责任要追究、机制要建立”整改要求,县委专门制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深入推进巡视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篱笆”,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不贰过”。

(五)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巡视整改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相结合,与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相结合,与推进我县脱贫攻坚、生态文明、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四年并进、四城同创”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全程挂单整改制”,实行“五清四问”抓整改

我县制定整改措施117项,明确责任领导15人、落实责任单位46个,在2个月的巡视集中整改中,组织实施了五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整改,挽回经济损失990.08万元,县国投公司收回政府借款4800万元。立案侦查土地诈骗案件4起,检察机关起诉8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7起,其中,已党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15人,通报案件24起(扶贫领域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起)。全县问责35人次,其中,诫勉5人次、约谈17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8人次、书面检查2人次,建立健全制度105项。

(一)党的领导弱化

1.县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新理念尚未真正树立。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树牢了生态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发展战略。研究出台《绩溪县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打造现代化“四个特色之城”加快建成“两大目的地”实施方案(修订版)》;召开“四年并进、四城同创”动员大会,重点开展“徽菜美食文化旅游年”和“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活动;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锦斌视察绩溪重要讲话精神;邀请省委党校教授来我县龙川大讲坛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讲座,进一步统一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在绩溪电视台、《今日绩溪》“两微一端”等县内媒体开辟生态文明建设专栏,组织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和在线访谈,运用社会媒介刊播张贴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扎实开展生态环保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宣教活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已成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行动自觉。二是进一步优化了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扎实推进农村“三大革命”,开展非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林长制,通过聘请“民间河长”、“生态护林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生态环保意识,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一季度,全县PM10、PM2.5较往年同期改善20%、31%,空气优良率上升5%,空气质量位居全市第一。三是进一步更新了思想观念。深化与沪苏浙对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2次带队到沪苏浙先发地区考察学习、招商推介;与上海松江、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和西湖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杭州、无锡举办2期干部培训班,2017年11月,选派1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西湖区挂职学习,进一步拓展了干部视野,更新了发展观念。今年还将安排4期160人次到沪苏浙学习培训。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坚持按规矩办事,明确需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的议题,必须及时提交。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草案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均按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二是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按照《中共绩溪县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共绩溪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绩溪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补充通知》《绩溪县政府工作规则》和《绩溪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会议议题报送县委审核制度。三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意识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加强对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政府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梳理,按规定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研究,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3)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

问题1:河长制推动不力,14条河中只有2条河编制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县级河长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的要求未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河长制改革大力推进。全县14条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制订完善了巡查、督办等10项制度,县河长办组织对登源河、大源河、扬之河、徽水河、金沙河5大河流巡查15次,发现问题26个,并向8个乡镇进行了交办,县级河长巡河83次,通报巡河情况1次。制订了河长制工作宣传方案,在绩溪县电视台推出片头宣传标语,“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发放宣传材料5类3000余份。二是河流管护投入持续加大。水救河、何川河污水干管工程建设已完成90%工程量,东山、何川、串山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及污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已完成。启动翚溪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推进城区杨柳村桥河道清淤、灵川桥下游段河道整治工程。三是采砂制砂点清退关闭强力推进。全县14家河道采砂点已全部签订了退出协议和承诺书,已有10个采砂制砂点经县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并退出,其余4个均提前一年清退关闭。四是配强乡镇河长办工作力量。各乡镇明确1名干部专职从事河长制工作,指导镇、村、组三级河长及民间河长、河道警长落实责任。对一名河长履职不力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问题2:林长制推进迟缓,且四级林长全覆盖方案、林长制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尚未建立。

整改情况:一是林长制改革加快推进。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制定《绩溪县县级林长设立方案》,设立各级林长责任区域,确定建设目标,明确各级林长管护责任。县级林长体系管护面积64698公顷,涵盖全县70%以上的林地面积,已设立县级林长19人,县级林长协助单位19个。二是建立四级林长全覆盖方案。全县11个乡镇和2个国营林场已制定乡镇(场)林长实施方案。全县划分乡镇(场)重点生态功能区81个,设立乡镇(场)级林长104人,村级林长118人,组级林长647人,实现四级林长全覆盖。三是工作制度加快建设。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林一牌、一林一会、一林一策、一林一档”,林长联席会议制度、林长工作制度、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林长制考核办法等6项制度发布。

2.污染防治质效不高。

(4)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园区部分企业污水未纳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17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工业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超标排放。

整改情况:一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2017年10月,县生态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总系统通水联调联试验收通过(含在线监测),11月份通水试运行,三个提升泵站全部建成投运,在线监测设备与市环保局联网,11月29日已申请销号。二是园区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对新入园企业和未纳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列入全县城乡污水综合处理PPP项目建设,2018年底全部集中纳管。三是工业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超标排放问题解决。2017年12月10日工业污水处理厂已达标排放,运行稳定。

(5)非法采砂制砂整治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采砂制砂整治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绩溪县采砂制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既有沙场点一律拆除采砂设备,一律停止采砂挖砂,砂石存量只减不增,依据砂石存量的情况限期分批清除退出的工作目标;明确了既有砂场点现场砂石清除,制砂设备拆除和场地清退验收标准。二是采砂制砂点专项整治有力推进。全县现有的23个采砂制砂点(含14个河道采砂制砂点)制定了一点一策的整治清退计划,确定了每个场点的清退时限和责任部门,截止目前,已完成17个场点整治清退,并通过验收。经研究决定,其余6个采砂制砂点均提前一年清退关闭。2014年专项整治未处理到位的龙川砂石等5个河道采砂制砂点已全部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一并推进整改。下一步,我县将加强动态管理,部门联动,共同施策,倒逼场点加快清退,争取比工作方案计划时间更早清退。建立长效机制,由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巡查,县水务、国土等主管部门负责执法监管,防止清退场点死灰复燃,防止新增非法采砂制砂场点。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处理,并严肃问责。三是坚决整治非法采砂洗砂问题。已完成对长安镇某企业非法采砂洗砂设备拆除工作,平整了砂场土地,对破坏山场进行修复生态功能,并完成相关问题调查核实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并深刻反思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执法频率和查处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6)“三江”源头治理项目进展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项目建设包保调度进一步强化。明确了“三江”源头项目问题整改方案,对每个具体工程项目明确了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新安江流域(绩溪县)生态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调度力度,约谈了相关责任单位,现场调度十多次,县政府将滞后项目列入重点跟踪督办事项,对“三江”源头项目进展滞后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月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加强了项目推进力度。二是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推进。巡视前19个正在实施的项目已新完工11个,基本完工6个,新拨付资金0.51亿元,资金结存率由66%降至44%。三是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提前谋划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库。出台《绩溪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申报、实施、调度工作,严格考核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对符合项目资金拨付条件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降低资金结存率,发挥资金效益。

3.创新、转型发展成效不大。

(7)产业转型成效甚微。

整改情况:一是资源整合依法推进。“黄山岭下明珠”项目完成一期概念规划,项目内五星级酒店规划方案、设计已完成。积极依法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加快香港爱家集团、登源河流域旅游综合开发等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启动上庄4A+景区提升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完成我县文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编制,《景区景点管理办法》《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开展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推进县旅投公司实体化运作。二是文化旅游品牌效用进一步发挥。印发绩溪县“徽菜美食文化旅游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县各乡镇春季及全年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计划,制定全县年度营销方案;在遨游网南京站、合肥站投放绩溪旅游首页广告,通过网站首页的焦点大图,进入绩溪旅游专题页,做好绩溪春季旅游宣传工作;加强与沪苏浙主要客源地合作,积极谋划开展绩溪旅游(常州)推介会暨首发团活动。20个城乡旅游厕所及停车场规划设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文旅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按照“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发展战略,明确文化旅游为主的服务业为我县主导产业之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县生态工业园区文化制造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快。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打造徽博园等一批旅游综合体,推进凤栖湾等一批高端民宿开工建设。加快打造沪苏浙著名自驾游线路,组织开展“2018沪苏浙千车万人游宣城”系列活动。大力发展研学游等旅游新业态,邀请北京研学考察团来我县主要景区踩点,考察研学旅游资源,全面启动我县春季研学游活动。

(8)园区转型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关于支持制造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绩政〔2017〕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全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贡献大小对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档奖励政策,2017年度1-2季度土地使用税已兑现;3-4季度土地使用税奖补方案已审核通过。拟定低效土地认定标准及收储计划,对土地使用者无法盘活低效用地的土地,由县政府依据土地储备办法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未达到投资强度的企业,拟出时间表、路线图,督促企业加大投资,达产达效。出台了《关于促进园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僵尸企业处置力度进一步加大,盘活了一批闲置土地。二是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坚持“五个不招,两个一律”,从严把好入园门槛,把好第一审批关,决不放进一个污染项目,切实做到项目量质并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评“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2018年,1个项目因环保问题被否决。拟出台《关于县生态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园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绩溪县四大百亿产业培育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体制的意见》。组织14家园区企业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参加智能化改造培训,鼓励企业加快“两化融合”和自动化改造,出台了《关于扶持智能化改造企业(团队)的实施意见》,支持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召开了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企业创新联盟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大会,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与安徽工业大学共建绩溪县工业技术研究中心,合作方案双方正在洽谈。制定园区文化产业制造基地和健康产业制造基地2018年工作推进方案,对摸排梳理出的国内20家重点食品企业正逐一联系主动招商。积极做好战新入库企业调整工作,2018年新增战新企业9户。

4.担当克难精神缺乏,不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

(9)慢作为,重点工程推进不力。

问题1:连通省道的徽山大道扩宽改造工程(5.3公里)开工2年,至今仍有7户土地未征收到位;灵山路三期改线工程(1.5公里),开工2年,工程尚未竣工。

整改情况:一是徽山大道拓宽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依法完成7户土地征收工作;徽山大道A段(古林路至来苏北路)工程已完成,B段(金川路至祥云路)工程35千伏线路迁改正在按工程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中,1#、2#、3#、5#已浇筑完毕。强化系统新思维,明确工作职责,紧抓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确保12月份竣工验收。二是灵山路三期改线工程建设加快实施。9户房屋拆迁任务全部完成,B段正在加速推进雨、污水管网的铺设,目前已完成¢400污水管300米,¢800、¢600、¢400雨水管等共220米,雨水井9座,污水井11座,1号化粪池1座,确保6月份全部竣工。三是健全完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调度机制。

(二)党的建设缺失

5.政治建设有差距。

(10)对政治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够有力,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监督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反馈问题。经查,3个单位存在民主生活会走过场、对照检查材料原文摘抄及2014年、2015年没有专门召开组织生活会等问题,已对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二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全县开展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活动,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内集中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及整改情况进行自查,11个乡镇、66个县直单位建立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及整改台账,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制定《督促提醒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或检查实施办法》,2016年以来受到组织约谈函询、未在当年民主生活会上说明的已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2017年,成立22个督导组,按照“六个方面”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实现乡镇、县直单位民主生活会督导全覆盖。

6.组织建设有缺失。

(11)党组设置不规范、运行不正常。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设置。对县直单位党组班子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已配齐5个党组班子。二是全面开展自查。对党组设置、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三是完善制度规定。制定党组工作清单,明确党组工作职责。组织各党组健全会议、议事、备案等制度,目前,45个党组已出台了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其中,16个党组对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1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在全面自查抽查的基础上,查出了3个基层党支部存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正常等情况,已对3名时任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实行全程纪实制度,已向基层党组织统一印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一本通》《党员大会记录本》《支委会议录》《党小组会议记录本》等2800余册。三是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制定《关于开展“百名党建指导员下百村”行动的指导意见》,实行乡镇党委委员担任村级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目前,86名乡镇党委委员联系81个村(社区),加强对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指导。

(13)学习记录材料弄虚作假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自查,立即整改。已对3个县直单位学习材料弄虚作假情况突出的单位进行查核。目前,存在问题单位已通过召开党组会、支部会等形式,对发现问题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反思,同时,对3名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对其他2名责任人进行了组织约谈。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召开全县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对24个党(工)委抓基层党建情况进行评议,各基层党组织已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认真开展了“双向述职评议”。全县各级党组织已于2月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已拟定计划,结合基层党建督查,在年中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学习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14)少数党支部没有原则性。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开内容、程序及时效,要求各级党组织常规工作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每季度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二是严肃追查问责。已对安排人员伪造支部大会讨论案件记录的某村党总支书记予以党纪处分,对工作指导不力的某镇负责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严查酒驾、赌博、涉黑涉恶等问题,共排查涉嫌违纪违法党员18人,其中,10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立案审查,8人已给予党纪处分。三是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制定党务公开督查计划,并于近期对党务公开情况开展一轮集中督查。

7.督导监管不严格,村“两委”换届拉票成风。

(15)2014年,绩溪县76个村“两委”班子换届,12个村非正式候选人以“另选他人”方式当选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村级换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两个专项工作组,通过查阅乡镇党委会议录、村换届选举会议录和2014年换届有关文件,召开座谈会6次,查阅资料36份,查清了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突出问题有关情况,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二是提前谋划,加强研判。成立11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组,深入开展调研,对做好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三是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针对选情复杂的村,建立了重点村管控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初步拟定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负面清单;向外创业能人发出了《致绩溪县外出创业朋友的一封信》,拓展人选来源。四是严肃换届纪律。出台《关于做好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前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完成了现任村(社区)“两委”任期考核、满意度测评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并扎实开展换届纪律宣传。

8.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规范。

(16)专项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在全县开展机构编制自查自纠工作,巡视指出的相关单位违规设立股室已全面取消。同时,对2个乡镇的妇联主席、3个乡镇的首席统计员及1个县直部门的专职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整改消化。二是整治干部混编混岗问题。结合干部调整,逐步对干部混编混岗情况逐步进行消化整改。同时,编制干部有关政策文件选编,印发给全县组工干部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17)“带病提拔”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倒查。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带病提拔”问题,对2014年1月以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干部选拔工作开展了自查,逐一检查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各个环节,考察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有关违纪违法行为的来信来电来访,未发现整个选拔过程有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今年1月份以来,已实行了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双签字制度,严格执行凡提必审、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等制度,目前,已对今年提拔重用的10名干部实行了“双签字”等制度。

(18)组织纪律执行不严格。

问题1:因私出境审批制度执行不严,7名科级干部办理出国(境)证件没有履行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因私出境审批制度。已将全县科级干部纳入信息库进行备案管理,实行将全县科级干部证件集中保管,114名已办理出(国)境证件干部已将证件统一交组织部集中保管。经自查,尚未发现有私自出国(境)干部。二是严肃自查自纠。已对近年来干部出国(境)情况进行梳理,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未将3名非领导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纳入备案范围,导致办理出国(境)证件未审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健全完善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严格证件管理,严肃纪律要求。

问题2:个别干部工资发放不合规,有的干部调离原单位后,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有的人还违规领取原职务津贴。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工资发放管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工资关系接转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工资关系接转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逐步清理到位。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编制、工资关系转移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做到工资关系与行政关系相统一。

(19)关键岗位交流轮岗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关键岗位交流轮岗。结合干部调整,已对7名副职任职10年以上人员进行交流,对2名纪检干部进行了交流调整。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已对2名干部轮岗调整。三是完善有关制度。已出台《绩溪县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

(20)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力度。已确定2018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270人,比去年增长17.4%。目前,已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另计划招募了“三支一扶”11人。二是强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常态化开展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工作,已调整完善后备干部信息库,目前,已将120余名年轻干部纳入后备干部库并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以来,选派21名干部到上海、浙江江苏挂职学习,选派5名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挂职锻炼。三是加大选拔年轻干部力度。持续开展比选择优选配科级干部,已完成党建办副主任等3个岗位笔试、面谈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9.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1)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对2016年考核排名靠后的4单位及相应纪检组(纪委)7名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村“两委”换届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启动村级换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上届村级组织换届中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三是非法山体采砂问题严肃整治。对某企业非法采砂处置久拖不决的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并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断完善。制发《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并与乡镇和县直单位签订了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

(22)巡视、巡察整改不彻底。

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落实不到位,巡察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到位率只有10%。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整改督办力度加强。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纳入县委前三轮巡察整改集中督查和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发督办函15份。二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坚决清退。通过梳理核实,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共175.52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62.83万元。下一步,将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清退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在全县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修订《绩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机关单位津补贴发放管理,自查自纠清退8.65万元。三是县委巡察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制发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23)少数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严、家风不正。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干部家风家训教育。组织开展了廉政主题演讲比赛、廉政庭审观摩以及优秀家风家训和廉政文化主题作品展;完成章氏家训等4个市级廉政教育基地申报工作。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全县科级干部签订了领导干部廉洁履职承诺书,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细微管理监督。三是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例。开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157名违纪党员干部进行了“现身说纪”。通报典型案例21件,1篇违纪人员忏悔录在省纪委和县纪委网站上公开,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24)教育管理缺失,党员干部酒驾、赌博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赌博酒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县7000余名党员、干部签订了禁赌禁酒驾承诺书,通报了9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自专项整治以来,查处1起党员饮酒驾驶案件,同比去年下降400%。二是从严从重处理酒驾、赌博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党员干部严禁参与赌博、酒驾纪律的通知》,查实一起2017年8月份党员赌博案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查处1起党员酒驾案件,给予其党纪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同时,对摸排出的党员干部酒驾问题线索立案审查。三是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制发《关于完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制度的通知》,今年以来,成员单位报送信息10条,已党纪政纪立案审查。

10.监督责任履行不力。

(25)政治站位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县纪委监委建设,健全完善议事规则等制度。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纪委监委作风的几项具体规定和重要决策事项交办制度,修订完善了县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县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和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先后抽调5名干部分别赴省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参加执纪审查工作和挂职锻炼;“周一早课堂”继续开课,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森林卫士”论坛。三是对全县政治生态进行动态分析研判。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县委巡察内容,制发《政治生态定期分析制度》,开展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26)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执纪偏松偏软。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监督执纪。对县直两单位原主要负责人有关“小金库”等违纪问题重新立案审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的县直一单位原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党纪立案,对两单位“一案双查”,提出问责建议。二是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主动性。制定了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今年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3次,排查问题线索19件,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制定了2018年明查暗访计划,加强了重点领域、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4条,党纪处分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谈话提醒1人。将执纪审查工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业务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执纪审查情况。目前26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初核问题线索28件,立案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211%、185%。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摸排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提醒谈话2人。三是加强纪检干部教育管理。制定了《绩溪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八严守十不准(试行)》、《绩溪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开展了严防“灯下黑”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全县105名纪检监察巡察干部签订了“八严守十不准”承诺书,并撰写个人警示材料。四是督促“三转”到位。县政府办、瀛洲镇纪检负责人不再从事其他工作。严格落实“三转”,督促各单位党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11.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脱贫攻坚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27)有的执行政策搞变通。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乡镇对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变通问题进行全面排查。3.04万元违规获取的危改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并对主要责任人立案审查。二是督促各乡镇对危改申请人与实际受益人不一致问题进行排查。对1户涉及违规获取的危改补助资金0.4万元已追回,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处分。三是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和政策宣传力度。经核查,1户一人贫困户新建房面积超标,违规获取的危改补助资金1万元已追回。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补充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追缴违规套取的扶贫资金,对违规套取扶贫资金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违规套取35.09万元五保供养资金已全部追回,启动对相关责任人初核工作。加强敬老院、乡镇民政所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的笼子。五是强化监管,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制定严格的项目筛选制度,严格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工作的意见》,严格筛选扶贫项目,完成项目库建设,并录入国省办系统。拟出台《绩溪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1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多发。

(28)私设或变相私设“小金库”问题禁而不止。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相关单位对私设或变相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涉及的46.56万元已全部收缴财政专户,并对两名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同时,查处了一起“小金库”问题,立案3人。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财务管理,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29)违规发放津补贴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清查清退。通过梳理核实,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共175.52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62.83万元。坚持举一反三,在全县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活动,已自查自纠清退8.65万元。下一步组织清退“回头看”,对清退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问责。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发《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一次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活动,自查面达到100%,各单位报送了自查自纠结果,并上报了承诺函。

(30)违规报销费用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财务检查力度。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220多人。四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绩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严明财经纪律。

(31)“文山会海”问题未有效遏制。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文件的审核把关。坚持办文规范性与实效性并重,2018年1-3月,县委、县政府2018年发文53件,比2016年同期88件下降39.77%。二是精简会议。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作风的补充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无会周”制度。精简和整合会议,如县委将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减少会议频次。三是督察督办会风文风作风,形成清新的文风会风、集中精力抓决策部署落实的优良作风。

三、拓展成果运用,注重标本兼治抓整改

经过2个月集中整改,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持续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对已完成、基本完成的,适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依既定节点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推进,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坚决依规依纪,查实查清。

(一)坚持持续发力,从严从实抓好后续整改。持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进一步压紧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压力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不断把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对已经完成、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继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对照时间节点,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不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着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巩固提升整改成果。进一步梳理完善现行制度,切实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制度规定行为。

(三)坚持巩固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扩大整改工作成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着力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四)坚持推动改革,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持续以巡视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把推动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县委“2468”发展思路、“12345”工作总体要求和“四年并进”“四城同创”结合起来,奋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3-8152952;邮政信箱: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二楼C区203室;邮编:245300;电子邮箱:jxxwxc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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