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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县乡村三级责任主体 整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时间:2018-05-16 16: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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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聚焦县、乡、村三级责任主体,通过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推进,确保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

改进调研方式。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统筹做好各类调研活动,调研一般结合督查或暗访工作进行。推广“自行、自住、自吃、自查”的常态化随机暗访模式,不提前踩点,不打招呼,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

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检查考评,除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县委、县政府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四次督查、一次年终考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再开展其它检查考评。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把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有机结合,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文件简报,严禁要求基层报送规定以外的文件报告和信息简报。

提升帮扶实效。健全完善乡镇级扶贫项目库,严格执行扶贫项目省、市、县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扶贫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扶贫项目管理水平。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成效进行督查,切实提高资金整合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提升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部门间信息和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定点扶贫领导联系制度,落实牵头部门工作机制,推动定点扶贫工作重心下沉,实现精准帮扶。加强贫因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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