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铜陵义安:出台《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意见》

时间:2018-05-16 16: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为切实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近日,铜陵市义安区监察委员会与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会签仪式,共同出台《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意见》,明确建立协作配合三项工作机制。

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意见》规定,监察委员会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和诉讼监督案件中移送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监察委员会对于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等工作应予以强力支持,并对不执行检察建议实行惩处。

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建立联络员和联席会议制度,指派专人每月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登记、管理、移送和反馈工作,确保案件线索不遗漏、不泄密;由监察委员会和检察双方分管领导轮流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辖区内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受理、移送、处理及反馈情况进行通报分析。

共同督办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建立及时反馈共同督导机制和协作会商机制。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双方要及时就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等行为,由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共同加强督促指导,通过加大监察力度、采取检察监督、提起公益诉讼措施等方式依法查处。对于疑难复杂、影响重大、反应强烈的案件,可互邀互派人员研讨,也可召开专题会议共同会商。

《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监察委员会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铜陵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