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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1-4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2人次

时间:2018-05-16 10:3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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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休宁县纪委监委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把握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坚持挺纪在前,用好纪律戒尺。今年1-4月,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2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88人次,占比86.3%,第三、第四种形态14人次,占比13.7%。

认真梳理研判处置。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对反映县管干部的73件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认真研判处置。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日前,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4人次,防止问题滋长蔓延。通过教育引导,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杜绝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快查快结挺纪在前。突出问题导向,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线索,特别是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初步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涉及违纪的妥善运用第二、三种形态进行处理。今年来,初核66件问题线索转立案29件,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4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9人次,做到快查快结,挺纪在前,执行到位。

深挖细查纪比法严。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深挖细查,绝不放过,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推动纪比法严落地生根。如在办理璜尖乡原人大主席项某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时,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果断采用留置措施,合理调配纪律审查力量,在查清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的主要违纪事实后,县纪委监委在解除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的前一天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充分体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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