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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欲有所戒 行有所止

时间:2018-05-10 09:2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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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著名的谏臣魏征在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写给唐太宗一封奏章,奏章中提醒唐太宗为君治国的十条思戒,其中前两条建议是:“见可欲,则思知足以自戒;将有作,则思知止以安人”。这两条关于欲与行的自警之论,虽然是一千多年前一位忠臣对一位明君的规劝,但以史为鉴可以照今,以人为鉴可以照己。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当下,丝毫没有过时,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修身做人,还是为官从政,都值得借鉴和吸取。

欲当适可而止而不可纵。之所以强调要谨慎对待欲望,因为人都不可避免具有欲望,正如孟子所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而且欲望作为内在动力必然推动着人的行为方向、行为模式和行为轨迹,所以,欲望的性质如何、程度大小以及是否可控,可以成全一个人也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毁掉一个人。正面的正常的欲望,给人以无限的力量和推动,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而不正当的和过度的欲望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偏离应有轨道的行为和害人害己的后果。纵览已经查处的腐败案件,不管是曾经身居高位的“大老虎”,还是小官大贪的“小苍蝇”,之所以从曾经有过的不可否认的辉煌事业中一步步走到身陷囹圄的境地,背弃自己当初的信念和理想,一个共同的根源就在于欲望的放纵,或是权力欲膨胀、或是名利欲扩张、或是敛财欲疯狂、或是情色欲放荡……虽然不一而足,但最终都使一个人失去了本色、忘记了规矩、放松了纪律、疏忽了要求。

欲望横流缘于价值观的偏离和幸福观的错位。俗语说:“知足而常乐”。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幸福观,拥有再多的财富也不会满足,获取再多的名利也不会止步,总会得陇望蜀、得寸进尺。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对自己的大臣提出过一个“水井理论”,大意是,虽然当臣子俸禄有限,但是如同一口水井,每天总会有水可以打上来,如果感到水井太浅、井水太少进而贪得无厌、贪赃枉法,则最终不仅得不到想得到的,还会连水井都会失去。很多贪官在忏悔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心轨迹时,大都提到是自己价值观和幸福观扭曲而滑入腐败的深渊,但是忏悔只能在事后承受悔之晚矣的恶果。作为当今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越是在关键岗位上,越是在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力的状态下,越要慎思什么是真正的幸福、什么是人生的价值、什么是值得追求的事业,自我严格把握、严格要求,真正做到知足和自戒。

欲望得不到控制总会外化为行为,而行为控制可以将欲望压制在内心。古人讲“三思而行”、“三省吾身”,告诫我们的就是如何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合法、合规、合乎纪律和道德要求的限度之内。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当前以纪管党治党建设党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凡是职责义务所要求的,都应当一丝不苟尽心尽力做实、做好、做到位,反之,“法无授权不可为”,凡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都必须令行禁止、不越红线、守住底线。

“常怀贪欲之害,常修为官之德”应当成为每一位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每日必修课,让高尚的情操充满自己的内心,在为民的事业上有更大的作为。 (颍上县纪委监委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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