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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 “三举措”严把案件审查质量关

时间:2018-05-08 08:5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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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挑战,更好的做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着眼提高案件质量和审理效率,颍上县纪委监委实行“案件审查质量考核”制度,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落实责任,增强案件质量意识。颍上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审查摆到突出位置,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科学配置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选配到执纪审查和审理部门。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不断增强办案人员案件质量意识。坚持案件质量逐级把关,对乡镇纪委办理的一般案件由所在片区工作室进行审核,并报送县纪委审理室对案件质量进行抽查。

规定程序,制定考核考评机制。树立案件质量是纪律审查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案件审理坚持从严把关。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暂行办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同时对文书整理、制作规范进行要求。考核使用积分制,自评表分值为100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案件,80—90分为优良,60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案件退回重查,限期办结,并予以扣分、问责等处理。

严格考核,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科室)负责人由县纪委领导予以约谈,季度考评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对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每年度进行一次总评,排名靠前的单位(科室)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2018年以来,颍上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2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0人,审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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