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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四个一工作法”推动巡察监督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黟县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突出工作重点、推动问题解决等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县级巡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健全一套工作制度。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不断总结基层巡察工作经验,相继修改并出台《中共黟县县委巡察工作办法》《中共黟县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共黟县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上下联动、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有效运行。规范一个工作流程。

建立了六大闭环流程:在巡察准备环节,由纪委、组织部、信访局等十余家单位提供巡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巡察办根据提供的有关情况制定巡察方案,确保针对性;在巡察了解环节,紧扣巡察内容,重点了解巡察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掌握有价值的线索,并及时询问知情人相互佐证;在巡察报告环节,直指问题,明确整改意见,每轮巡察报告县委书记专题听取;在巡察反馈环节,促使巡察对象剖析根源,并针对面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标本兼治整改建议;在巡察移交环节,分类处置巡察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线索,分别移交县纪委或有关部门处理;在巡察整改环节,实行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巡察建议台账“三账”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明确一项巡察重点。坚持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乡(镇)村(居)的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并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巡察重中之重。采取“一托N”方式,已开展的四轮巡察既关注了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关注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体,既监督了本级党组织、又延伸到了下一级机构或村(居),实现了上下同频共振,以巡察“关键少数”促使大多数“紧”起来。推动一批问题解决。

着力查找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遵守“六项纪律”及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开展4轮巡察,开展了市委统一部署的粮食系统专项巡察,共反馈问题280个,移交问题线索18个,立案2个,组织处理2人,党纪处分科级干部1人。县委巡察工作始终聚焦基层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根据巡察反馈,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三资”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得以修改完善,制度漏洞得到堵塞,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带来的获得感。(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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