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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做好深度融合大文章 助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18-05-02 09: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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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隶过来以后,与同事们经常性地在一起学习交流,使得自身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必须做到严谨规范,只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旌德县纪委监委一位转隶同志由衷地感慨道。

自旌德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以后,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全融合”的理念和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署的优势,互学互促、加强融合,做实做细各项后续工作,有效实现了法纪衔接、工作融合、人员融洽,力争达到1+1>2的改革效果。

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纪法衔接。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等制度。今年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2次。认真落实《安徽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研究出台《关于开展对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线索排查清理及“月移送”制度》《旌德县县直重点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暂行办法》,促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

加强学习培训,促进业务融合。制定出台《旌德县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体“充电”;开展岗位大练兵综合业务培训,让转隶干部与原纪委干部在讲坛上各自发挥专长“互相讲、融会学”,同时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学习《宪法》《监察法》,目前已举办4期集中学习培训,受训干部160余人次,力求实现法纪业务上的深度融合。按照“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的原则,注重将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一线倾斜,6名转隶人员均安排在纪检、审理和案管等部门,与现有人员交叉编成、有机融合;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71人次,占97.3%,第三、四种形态2人次,占2.7%。

强化实践运用,促进效果提升。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起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开展作风建设检查11次,通报批评10个单位;开展县委第六轮巡察暨医疗卫生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对县卫计委等3个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专项巡察,对旌阳镇等“八镇八村”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研究出台《县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日常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建立领导班子联系派驻(出)机构工作和纪检监察室指导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监督“探头”作用,推动形成巡察、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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