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纪检人·书香】 读史使人明智

时间:2018-05-02 09: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书,记载着历史,反映着当下,思考着未来。一位先哲说过:“不读书的人,天和地都是狭小的,他充其量只能活上一辈子;多读书的人,天和地都是广阔的,他能活上三辈子——过去、现在和将来。”读书是一种品质,读书是一种责任,读书是一种情怀,读书是一种境界,读书,不仅可以使我们摆脱愚昧,洗去心灵的尘埃,走向文明;她更加赋予人才识与智慧,给人以信念与力量,通向成功、走向快乐的阶梯。我个人更偏好读史书,了解过去,观察现在,思考未来。

近读孙皓晖先生的《大秦帝国》,对其中的部分章节思考良久。秦帝国崛起于铁血竞争的群雄列强之际,虽然她只有十五年生命,像流星一闪,轰鸣而逝,但秦帝国所编织的社会文明框架及其所凝聚的文化传统,今天仍然规范着我们的生活,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巨大精神支柱。历史上对秦帝国的崛起争议颇多,有苛政残暴说,也有奋发图强说,抛开这些争议,单单从秦国商鞅变法至统一华夏这个事实中去寻找经验和真理。我觉得其中三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法制精神。秦何以从积贫积弱的西陲小国到统一华夏建立帝国?究其原因,那就是“坚守法治”。秦国法治及秦帝国法治,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自觉的古典法治时代,在中国文明史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地位。秦之前,中国是礼治时代,秦之后,中国是人治时代。只有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一百六十年上下,中国走进了相对完整的古典法治社会。秦法的五大创造保持了出色的社会平衡:激赏与重刑平衡,尊严与惩罚平衡,立法深度与司法力度平衡,改进现状与发掘潜力平衡,族群利益与个体责任平衡,国家荣誉与个体奋发平衡。法治平衡的本质,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正因为秦法具有高度的社会平衡性,所以才成为乐于为秦人接受的良性法治,才成为具有高度凝聚力与激发力的法制体系。

创新精神。春秋后期,战国七雄,围绕着田制与税制,各国都掀起了变法图强热潮,“创新者生,守旧者死”已成规则。然而除秦国之外的其他六国变法只是浅尝辄止,粗疏大意或流于形式或安于现状,没有触动旧世族利益,用现在话说无法触动既得利益群体。战国早期只有魏国李悝变法所推行的半新半旧的“五成田制”,直到秦国变法,井田制事实上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真正的彻底的废除。唯有秦国“求变图存”,废除“井田制和奴隶制”,以彻底的不断的变法革命,激发民众最旺盛的活力与国家最强大的实力为生存之本。以“奖励农耕,激赏强兵”为核心的秦国变法极大的调动了国人的积极性,使得整个秦国爆发出旺盛的生命力。

民贵精神。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为贵”,是说人民的地位与权力,是至高无上,不可动摇的。一切政治权力与政治制度,从根本来说,都是来自人民、治于人民、为了人民。这个道理人人皆知,可古代君王又有几人能够做到。而秦国则从立法中体现爱民思想,《商君书》开篇《更法》,便申明了一个基本主张:“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这是由立法思想讲到变法的必要:因为法治的目标在于爱民,礼仪的目标在于方便国事;所以,要使国家强大,就不能沿袭旧法,不能因循旧制,就要变法。在《定分》篇中,商鞅又有“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之说。凡此,足见商鞅立法思想的人民性,在古代社会是绝无仅有的。商鞅这一立法思想,决定了秦法功效的本质。秦国变法的第二年,秦人“大悦”。若非能够真实给民众带来好处,何来社会大悦?

作为时代精神汇集的大秦帝国,最集中地体现了那个时代中华民族的强势生存精神。统一架构文明载体,使不同习俗的民族分支在同一文明载体下凝聚起来;兼容并蓄,消解融会外部流入的不同文明;崇尚法制,实行英才治国;这种强势生存的基本精神,已经在中国文明的历史发展中一以贯之地表现了出来。

时至今日,大国纷争,我们不妨回视2000年前的中华文明,与今日时局何其相似。十九大以来,随着《宪法》的修改和完善,《监察法》的出台,当下的中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又前进一步;党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及党的根本宗旨,其实是对以上三种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敢为天下先,以民为本,长久坚持下去何愁不民富国强,屹立于天下?(定远县纪委监委 韩锋)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