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纪检监察系统内结成‘小圈子’,搞亲亲疏疏”“不得个人私自决定线索处置,把集体研究制度当成‘摆设’”“不得对外‘搞特权’‘耍威风’,处处显摆,自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翻开太和县纪委监委五项禁令清单,为什么不得,哪些不得,如何问责,一目了然。
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来,太和县纪委监委立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教育监督管理,总结前期干部队伍管理经验,突出监督重点,细化监督内容,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五项禁令、30个不得”监督清单,动真碰硬,擦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严实底色”。
抓问题,抓紧关键环节。监督清单分为执纪审查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两个层面,结合实际,各有侧重。执纪审查部门侧重我行我素、自由散漫,无视集体研究制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问题线索不经分析取证一谈了之、以函了之;综合管理部门侧重打听、泄露、越权发布监督执纪事项信息,制作公文文书敷衍了事,不审即发、不审即报,开展工作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以形式主义态度敷衍塞责。
抓方法,抓住过程监督。以强化过程监督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日常监督。监督清单的每一个问题背后都有一个清晰可执行的过程监督办法、手段和所依据的党纪法规以及制度文件。这些方法、手段、制度文件有些是前期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刀刃向内总结积累的宝贵经验,有些则是实用的审查、调查知识和监督技巧,有些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破纪违法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抓成效,抓出问题根源。监督范围不无限拓展延伸,干涉个人私生活。但一旦发现纪检监察干部破纪违法的行为,就直面问题,剖析根源,严肃问责,狠抓整改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建立监督内容清单后,监督发现问题也更加精准了。2018年以来,3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反办案程序规定被给予组织处理。由此,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和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了结件实行协审,对评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及时进行整改。(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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