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我积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步伐,成为纪检监察队伍的一员,学了7年法律,从事6年法律工作,宪法至上、法律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准则,在我的观念中已经根深蒂固。整合到纪委监委后,我对“纪在法前、纪严与法”有了深刻的认识。这样的转变要从一个问题线索说起。
我区一名领导干部涉嫌泄露举报人信息被检举,区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被举报人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存在问题.被谈话人通过谈话,认识到错误,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
我参与了这次谈话,谈话过程的严肃性以及被谈话人对问题的认真对待使我深有感触。“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有其存在的内在逻辑,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刑事犯罪以三万元的立案标准追究受贿人的刑事责任的时候,党员干部违规收受一条香烟就会受到纪律处分。纪律要求高于法律,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党员、更严的措施管住干部,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纪在法前、纪严与法”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党员干部成长、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我们纪检监察人的本职工作就是将纪律挺在前面,着力治“病树”、正“歪树”,像啄木鸟一样,发现虫子,及时清除,不断净化森林。(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 韩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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