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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法治反腐的里程碑

时间:2018-04-23 08:5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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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里程碑时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强化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制定《监察法》是实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需要。该监察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国监察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除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实现从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6大类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弥补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切实保证公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

以良法促善治,形成监督合力。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采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管党治党制度创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有效破解了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权力如何实现自我监督这一难题。制定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法治反腐,提升治理效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质,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为人类社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随着监察法的施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将真正进入深水区。结合实际学习贯彻监察法,充分发挥其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一定能跳出“历史周期率”。(明光市纪委监委 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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