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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 一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5人次

时间:2018-04-20 09: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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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纪委及时对我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的问题,让我红脸出汗,我肯定会越陷越深,最终注定会走上不归路……”旌德县某单位一名被批评教育的同志由衷地说道。

今年以来,旌德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践行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特别是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季度利用“四种形态”共处置6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5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8.7%,同比再创新高。

抓学习培训强能力。今年以来,开展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创新性搭建学习型党组织“点将台”,采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带头、班子成员轮流授课的方式,开办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相关业务培训2次,面向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延伸开展业务培训7次,不断增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抓“早”、抓“小”、抓“常”的意识和能力。

合理处置问题线索。树立纪律权威性,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注重通过信访举报、作风督查、舆情监测、巡视巡察、公安机关移送等多途径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大数据库,做到有问题早发现。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做到早处理。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线索,做到早警示。一季度共初核问题线索46件,同比增长155.56%。

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探头”作用,实现监督全覆盖,不断加大“走读式”谈话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将处分重心向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下沉,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出问题,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于屡教不改、顶风作案,违反第三、四种形态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执纪问责,绝不姑息。一季度,使用“第二种形态”处置5人次,“第三、四种形态”各处置1人次,共处分7人次,同比增长16.7%。(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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