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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置810人次

时间:2018-04-20 08: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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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滁州市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创新方法措施,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切实发挥挺纪在前、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作用,实现既从严“惩”又力促“治”。

压实责任深化监督。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带头践行“四种形态”,注重把警示教育、约谈提醒作为防微杜渐、警醒警戒的有效形式。细化量化责任清单,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案件通报、协商机制等,共同推进“四种形态”落在实处。同时,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的监督,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去年以来,全市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4个党组织,78人次进行问责。

分类立尺规范指引。市委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对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适用范围以及49种运用方式、22种运用情形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制定《关于建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六大机制任务分工方案》,建立牵头负责、日常监管、问题线索发现处置、谈话函询、跟踪回访、监督保障6大机制,配套制定《关于对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认真开展“咬耳扯袖”谈话的通知》等实施细则,构建起具有滁州特色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1+6+N”制度体系,确保方向精准、措施得当。

动辄则咎惩小戒大。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在监督执纪考量上宽严相济,对违纪党员干部分级分类处理。立足于教育挽救,早用前两种形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党纪约束。强化震慑警示,严用后两种形态,强化“不敢腐”。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745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置81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64人次,第二种形态198人次,第三种形态24人次,第四种形态24人次,前两种形态占比94.1%。(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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