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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强化对小微权力监督制约 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时间:2018-04-18 10:0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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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歙县纪委监委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促进全县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规范履职、廉洁履职,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歙县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督查问责、整改反馈等方式,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

权力清单运作机制。聚焦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履职和服务群众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事项。重点是针对农村低保、五保、贫困户、危房改造等名单评定,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处置,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房屋征收,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有关事项,分类整理、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权力事项名称,议事、决策的主体、范围,实施的主体等,并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权力流程运行机制。结合既定的村级权力清单和相关制度规定,明确每项权力事项的运行流程、关键环节,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条件、承办责任人等内容,做到简便实用,易操作、不繁琐。防止出现少数干部用权随意、履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权力运行公开机制。充分利用公开栏、明白纸、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户主会、《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以及先锋网、万村网页、村级远程教育平台和QQ、微信等新媒体多种形式,加大党务、村务、财务公示公开力度,特别是村级“小微权力”的服务事项、运行过程及结果适时向群众公开,涉及有关村民组的事项,必须公示公开到本村民组,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权力监督责任机制。明确乡镇部门、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的审核把关及监管责任,涉农部门对项目资金分配、管理、督查、验收、审计等监管责任,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责任,健全完善乡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季度督查通报制、村干部述职评议等制度。对村级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群众评价,并适时调整完善。

责任考核追究机制。严格对照《关于歙县村干部待遇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歙县村班子及村干部考核办法》,加强综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并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倒查乡镇、村相关负责人、联村干部、县直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形成追责问责的高压态势。(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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