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小微权力”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村(社区)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让村干部行使权力不再“任性”,绩溪县积极探索强化小微权力监管的有效路径,有效采取“三举措”,扎牢“小微权力”篱笆,力促村干部廉洁用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
权力入“笼”,强化制度建设。一方面,围绕涉农领域易发多发问题,在近年来县委出台的阳光村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编印村级事务流程图,明确12个方面28项村级事务的具体事项名称、权力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和运行流程。另一方面,制定“四议两公开”、村级财务定期和交接审计制度,加强“三资管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电算化管理,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步入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同时,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配齐配全全县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让村级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清廉入“心”,筑牢反腐防线。一方面,先后建成“绩溪县家风家训传承教育基地”、“绩溪氏族传统家风家训陈列馆”、章氏家训实景3D馆,拍摄制作《安徽绩溪章氏:崇文重教礼义相传》专题片,编印《绩溪家训》丛书,形成了全方位多载体的家风家训宣教格局。另一方面,制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和《督促提醒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或检查》制度,并组织开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主动同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使党组织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监督入“轨”,高举巡察“利剑”。坚持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高擎巡察“利剑”。县委巡察组围绕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开展四轮巡察和扶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等专项巡察。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761项,完善制度规定251项,通过清理清退,挽回损失23.91万元。移送问题线索48个,立案4个,诫勉谈话7人,责令清退4人、书面检查4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警示11人,失实了结4人,另有13件正在办理中,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了“质”上新提升。(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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