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坚决防止“灯下黑”。
《办法》明确将4大类19种禁止行为列为重点监管内容,具体包括:散布谣言,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拉帮结派,违反党的规矩和相关制度,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言论或行为放任不管等违反纪律问题;泄露工作秘密,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干扰执行公务、接受吃请、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等滥用职权问题;耍特权、逞威风,参与“黄、赌、毒”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等行为失范问题;在公开场合、私人生活和个人交往中发表不当言论、歪曲事实、破坏队伍团结、丑化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等言论不当问题。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始终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以‘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建设干部队伍,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问题发生,擦亮惩恶扬善利剑确保不蒙尘。”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个《办法》,就是立规矩,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力度,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党章和宪法的忠诚卫士。”(宿州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