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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通报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问责情况

时间:2018-04-12 10: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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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发生跨省界向铜陵市长江堤坝内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后,铜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调研,督查督办案件侦破和专项整改工作。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动,迅速启动环境保护问责程序,严肃查处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日前,该市纪委监委就该案问责情况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触目惊心、事态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责任缺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责成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2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予以免职;责成相关单位对6名负有监管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人员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生态理念,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把环保门槛,压实管理责任,坚决打好长江铜陵段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为奋力开创新时代转型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坚强保障。(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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