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天长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做到早提醒严监督,严明作风纪律要求,让清明更“清明”。
严明节日纪律要求。清明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游玩、踏青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违规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等纪律要求。
积极倡导文明祭奠。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规定,以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带动下属人员。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将成立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紧盯墓园等祭祀场所和周边各类祭祀用品销售店铺以及公园、农家乐等场所,紧盯节前和节日期间在上述区域活动的公车及车辆出勤情况,紧盯搞公车私用、隐秘聚会、违规吃请、封建迷信等老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快查快办、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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