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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黄山区:纪委监委清明节前“发禁令”“吹清风”

时间:2018-03-30 10: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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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早部署、早提醒,明确提出“八个严禁”,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树立廉洁新风,坚决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黄山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和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管措施。要求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服务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祭扫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住宿等;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廉洁太平”微信公众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举报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区纪委监委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八个严禁”特别是对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用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清风气正的节日氛围。(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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