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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刘惠:找准监察委的职责定位

时间:2018-03-16 07:03    来源:人民日报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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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说两会·监察

充分发挥“探路者”作用——张硕辅代表(北京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监察法草案制定的过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一方面,改革试点工作做到了于法有据;另一方面,草案在指导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了不断完善。实践证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过程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监察法、领导人民实施监察法的过程,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履职,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过程。

从北京试点的工作实践来看,目前的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提炼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总结了包括北京在内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成效和做法,规定的权限也与监察机关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措施更加明确具体,对监察委自身的监督也十分严格,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一个成熟的、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草案。

监察法审议通过以后,我们要把监察法作为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严格依法履职,使北京的改革试点工作继续走在前头,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探路者”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记者 姜洁整理)

找准监察委的职责定位——刘惠代表(安徽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制定监察法,根本目的就是要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证。国家监察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不是外部监督,是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的重大创制性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监察委组建后,必须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既把纪律挺在前面,又把监察监督挺在前面。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定好位、履好责。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必须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运行。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强化自我监督又要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记者 朱思雄 韩俊杰整理)

推动监督执纪依法进行——许传智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当前要着力解决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监察法草案对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责定位准确,与党章对纪委的性质、职责定位相互融合统一,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草案也对监察委员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

在监察体制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实际行动中。要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研究、提前谋划,严格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工作程序,推动监督执纪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记者 朱磊整理)

实现监察工作与时俱进——王拥军代表(西藏自治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监察法草案把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实现了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监察法草案突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同时,还突出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突出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突出了对监察程序的严格要求,突出了对监察机关的严格监督。

西藏虽然条件艰苦、高寒缺氧,但在反腐败斗争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殊性,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紧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重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表现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治上的“两面人”,确保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政治方向。(记者 袁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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