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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推进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和人员配备全覆盖

时间:2018-03-11 08: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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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蚌埠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纪检体制改革后留下的市直单位机关纪检工作“空白点”和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灯下黑”问题,画出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市直单位抓深落实。

严守程序建组织。意见明确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委员名额可适当增加。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的设立、换届或书记、副书记的调整,由市直单位机关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应设纪检委员。2018年换届的党组织,结合换届按程序同步进行机关纪委设立工作;届中调整的党组织,属机关党委的要及时调整机关纪委,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的,相应调整机关纪检委员,计划今年6月底机关纪检组织和人员配备全覆盖。

理顺关系筑机制。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配好机关纪检干部,在市直机关纪工委和本单位机关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机关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作汇报、考核等制度。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加强对机关纪检组织的领导和督促,保证机关纪检组织履行职责尽责。机关纪检组织定期向市直机关纪工委和本单位机关党组织汇报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明确职责严监督。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重点负责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依照党员管理权限,查处党组织关系在本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指导。同时对党员开展常规性遵纪守法教育;协助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市纪委市监察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对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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