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宣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松劲、不松手、不松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赢正风反腐这场攻坚战、持久战。2017年度立案1232件,同比下降2.4%,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干部130人;处分1266人,同比下降2.7%,其中县处级22人,同比增长83.3%,乡科级134人,同比增长39.6%;移送司法机关21人。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开通12388信访举报系统,组织开展信访专项督查和季度抽查,压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办案中发现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程序,扎实做好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2017年度直接受理信访举报1438件(次),同比增长8.6%;处置问题线索2363件,同比增长64.1%;
严格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在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前,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并向省纪委报告。强化纪律审查工作督促指导,实行市直派驻(出)纪检机构“月报告”制度,每月对市直单位纪律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严格纪律审查工作安全管理,加强“两规”案件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纪律审查“零事故”。
强化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市纪委集中评查的方式,对2016年度办结的1261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案件质量优良率100%。强化纪律处分执行,实行一案一跟踪,确保纪律处分不打白条,切实维护纪律处分严肃性。规范审理报告制作,提升案件质量。
注重发挥执纪审查的惩戒和思想教育功能。要求严重违纪人员在接受审查期间,对照党章深刻反省、认识错误,撰写悔过书或自我剖析材料。2017年,全市共撰写悔过书或自我剖析材料近1000篇。(宣城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