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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四个突出践行“四种形态”

时间:2018-02-19 08:4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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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明光市纪委坚持挺纪在前,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群众反映、在纪律审查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突出纪律教育。坚持纪律教育贯穿工作始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让广大干部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做到心有敬畏、行知所止。2017年,全市共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290场次,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报告100余场次。

突出监督检查。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的“三不”举措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形成监督检查新常态。2017年,共组织各类监督检查51次,抽查单位44家次,餐馆酒店70家次、乡镇食堂9个,超市8家次,加油站26家次,调取节假日期间154辆次公车运行记录。

突出抓早抓小。对单位或个人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违纪行为轻微的问题,通过谈话函询等手段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2017年,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786件,第一种形态处理579人,第二种形态处理132人。

突出严肃执纪。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违纪问题不论大小,坚持露头就打,并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纪律审查的高压态势。2017年,全市共立案20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滁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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