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在第二轮巡视琅琊区、凤阳县和全椒县时发现的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滁州市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专项整治。通过三记“重拳”,规范工程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政府监管。专项整治期间,查处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45起,对违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约谈98次;处罚和信用惩戒处理造价审计单位25家,处罚合同违约单位27家,对9家施工总承包企业、5家监理企业和23名项目经理、总监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查处各类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38件,向4家项目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处罚投标企业78家。
加强执纪问责。先后查处党员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3个,处理5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对清流河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为国家挽回约2亿元的经济损失。截止目前,省委巡视交办的7件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已办结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10人,另有2人被立案审查,2个单位党委(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滁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滁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暂行办法》《滁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初步形成了覆盖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制度体系。(滁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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