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增强运用效果,形成有力震慑。2017年全系统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4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93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52人。
突出科学把握。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特点,对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经常遇到12类55项103种常见的违纪、涉法行为进行梳理,编印《违纪、涉法行为分类和解释表》,为组本级及厅直系统纪检部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提供参照。
突出抓早抓小。综合分析信访、执纪审查、巡察、审计等方面的信息,把握违纪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紧盯具体问题,统筹用好任前谈话、廉政约谈、谈心谈话和提醒谈话方式,把功夫下在日常,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2017年纪检组本级开展各类谈话90人次,函询13人次。
突出严查严办。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灵活采用提级、交叉等方式执纪审查,切实加强对各单位执纪审查的领导督促和调度统筹,震慑作用有效彰显。2017年,厅直系统立案51件涉及68人,结案44件涉及6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2人。其中纪检组本级立案3件,涉及3人。(驻省司法厅纪检组)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