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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追缴和退还资金145万元

歙县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于2017年8月开始启动,共巡察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林业局、县妇联、县科协、溪头镇、坑口乡等8个单位和地区,并于2017年11月进行了巡察反馈,共反馈问题83个,现已整改问题81个,落实整改措施281条,完善制度37个,组织专项整治18项,追缴和退还资金145万元,被巡察单位问责处理26人,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压责任。巡察组在巡察反馈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严防“过关”思想;被巡察单位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一把手”把自己“摆进去”,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并实行整改情况“签字背书”制度。巡察整改期间,8个被巡察单位共召开29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抓调度。巡察反馈后,及时跟进了解巡察整改情况,被巡察单位也经常沟通汇报。巡察整改期间,巡察办对部分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并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进行再压责,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严把关。巡察整改情况报告时严格对账审查,重点审核反馈问题是否一一整改,突出问题是否问责到人,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回炉”,限期再整改,确保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强运用。被巡察单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如溪头镇开展“三资”管理专项清理,退回追回集体资金42万余元,团县委、县总工会分别开展团费、工会费清缴专项行动,收缴补缴团费3万余元,催缴县医院、金马公司未足额缴纳的工会费11万元;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共性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如县林业局、团县委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县妇联、县科协修订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管理办法,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再震慑。将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全县党内通报,督促全县各党组织自查整改、主动整改,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实行了整改情况党内、社会“双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下一步将对巡察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实地验账,对整改实效不显、问题反弹回潮的,安排进行巡察“回头看”,形成再震慑。(黄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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