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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健全督查机制 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界首市紧扣巡察工作实际,坚持巡改并举,出台《关于加强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督查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报告整改工作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建立“4+1”督查机制,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去年以来,界首市共开展集中督查3次,重点督查2次,约谈了5个单位20名领导干部,下发巡察整改督办单47个,真正做实了巡察“后半篇文章”。

日常督查,促进持续整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市直派驻纪检组和上级驻界单位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日常督查检查,了解进展情况,发现问题不足,对整改不到位、进度慢、流于形式的及时进行督办,限期整改。

集中督查,促进限期整改。根据市委巡察工作整体安排,每年分批次组织整改督查组,针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常态化进行集中督查。根据督查情况,下发督办单,通报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持续加压,督促整改,防止整改“一阵风”,流于形式。

重点督查,促进深入整改。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实际需要,分专题、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和相关单位协同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措施到位率、整改结果满意率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追责问责,督促被巡察单位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机动督查,促进扎实整改。按照急事急查、特事特查的原则,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始终保持督查压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报告约谈,强化整改工作责任和压力。在整改阶段性任务结束后,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报告整改工作情况,切实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责任和压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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