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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91人次

时间:2018-01-16 15:5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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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9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457人次,占57.7%;第二种形态265人次,占33.5%;第三种形态51人次,占6.3%;第四种形态18人次,占2.3%……。”2017年以来,泗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厘清角色定位,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突出执纪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廉政提醒早预防。利用短信平台,在中高考成绩公布、节假日、十九大召开和“两会”等时间节点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内容包括十九大报告、党纪党规、禁止举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提醒、警言警句、节日廉洁提醒等,全年累计已发送各类廉政提醒短信100余条,为全县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

“关键少数”抓得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暂行办法》,县四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全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突出党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建立对一把手的定期约谈,对新任职提拔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提醒谈话,对巡察反映情况较多问题突出人员的调查谈话,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重拳出击严执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出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泗县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手册(试行)》,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和为民为企服务等领域发生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者监督责任。并根据违纪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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