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把好“六关” 推动纪律审查工作“四化”

时间:2018-01-11 15:2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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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纪委通过把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六个关口,约束和规范执纪审查权力的运行,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纪律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把好线索处置关。严明线索处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案管部门负责集中受理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承办部门负责结合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在处置问题线索时,不贪大弃小,不重违法轻违纪,更不允许拖延和积压。

把好初步核实关。突出对初核工作的质量要求,切实转变以前“听风就是雨”、“初核无所谓,等立案再集中火力查”的思维模式,把功夫下在立案前,为立案审查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立一个,准一个”,坚决做实“执纪审查工作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的要求。

把好执纪审查关。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肆意扩大或缩小审查范围;坚决按照审查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不贪大求全,切实提升办案效果,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目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快查快结。

把好执纪审理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将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生命线,切实担负起“审核、把关”的职责,确保每一起案件在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前,均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把好处分决定关。严肃纪律处分批准手续,坚持集体讨论研究,防止个人决定处分事项。综合运用处理手段,坚持组织处理与党政纪处分相结合,防止处理的畸轻畸重。严肃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把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处分决定成为一张白纸。

把好纪律审查综合协调关。加强内部协作,注重信访、巡察、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协调运转,避免交叉重复,尤其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跟踪督办。强化外部协调,涉刑案件中注意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移送衔接工作,处分执行中注意组织、人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分工配合工作。(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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