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广德县纪委监委认真谋划、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及时沟通、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牵头协调,联合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全县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编制数、人员配备情况、党员数量及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做到“三清”,即“人员编制情况清、监督对象数量清、机构设置现状清”,并认真梳理、汇总分析摸底数据,确保情况清、数字明,为机构改革打好基础。
动员部署,开展谈心谈话。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传达全市派驻机构改革全覆盖工作会议精神,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强调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县纪委常委根据联系单位分工情况,深入县直单位了解纪检干部思想动态,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实情,引导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正确对待改革中可能涉及部分干部的进退流转问题,稳定工作情绪,确保在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思想不松、工作不乱。
反复论证,不断完善方案。在全面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相关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拟定了该县《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经过反复磋商,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对改革方案机构设置的问题多次与市纪委组织部及县编办沟通,拟定3+9(单独派驻+综合派驻)派驻机构模式,以县委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将派驻机构设置方案作为该意见的附件。
统筹考虑,做好干部安置。结合派驻机构16名领导职数设置和巡察机构尚未配备的3名领导职数,统筹妥善安排现有人员。依据干部年龄、任职时间、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以及本人意愿等,采取提拔、留任、交流转岗、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对现任33名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妥善安置。按照“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标准,充实派驻机构力量,优化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结构。(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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