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太和:2017年采取谈话函询521件次 组织处理496人(次)

时间:2018-01-05 15:0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2017年,太和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精准把握“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坚持分类处置,注重抓早抓小。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断加强学思践悟,着力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谈话函询的使用范围。严把使用关,规定了办理程序;严把程序关,提出了结果处置方式;严把处置关,避免了执纪审查标准上降格以求。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坚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注重抓早抓小。对反映问题具体、有可查性的,立即启动初核;对反映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2017年全县共采取谈话函询521件次,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496人(次),有效防止小问题铸成大错误。

创新方式方法,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关于运用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制度,明确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及工作程序,分层分类实施。县委出台了《谈话函询暂行办法》《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办法》等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制度。在适用情形方面,把以下情况列入“第二种形态”来处置。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消极应付的;面对问题不敢担当,影响工作进展或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等。通过认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细化工作流程,准确把握纪律尺度,在“四类处置方式”的动态管理中实践“四种形态”,做到精准处理线索,确保工作实效。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党政纪处分843人,同比增长22.2%,其中轻处分742人。

紧盯关键重点,严格执纪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主要审查“三类人”:重点惩治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针对此类顶风违纪行为,毫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将问题突出、反映问题线索较多的党员、干部,列为核查重点,在摸排案件线索、组织办案力量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惩治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47件次,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646件,立案925件,同比增长25.7%。其中,立案查处“一把手”违纪14人,重处分101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阜阳市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