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中央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出发,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将巡视巡察作为政治试金石。
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以来,宣城市委巡察办认真落实市委“五人小组”会议精神,强化指导,压实责任,切实做到“三注重”,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注重整改时限。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方案报送和落实整改任务时限,对未超过规定期限但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对超过规定期限的,要求其对迟报原因进行说明。截至目前,8个被巡察党组织均完成相关整改材料的报送,其中7个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送,1个单位因主要负责同志在外地学习经批准适当延期后完成报送。
注重从严要求。全面推行整改销号制和跟踪督办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流程图表化、成果具体化、信息数据化,形成报账、查账、销账的完整链条,及时对账、办结销号,切实防止整改工作前紧后松。对各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工作从严要求,及时通过电话督促等方式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加强对整改中重要复杂情况的指导。对整改措施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要求其重新制定;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予以退回,要求对照整改方案继续整改,被巡察的8个单位中,有的单位被退回3-5次,最少的单位也被退回2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的发生;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持续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做到整改不彻底不销号。目前,各被巡察党组织已经初步完成整改任务,巡察反馈的16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39个,其余需长期坚持的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中。
注重开门整改。把群众参与作为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的动力和压力,整改内容经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察组长和市委巡察办审核把关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监督整改过程,请群众评判整改效果,做到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目前,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的8个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园区党工委(党组)中,5个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报告已向社会公布,其余3个也即将按照整改要求陆续公布。(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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