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刹住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等奢靡享乐之风,巩固“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根据省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省纪委驻省外办纪检组专门印发通知,在省外办、省旅游局等2家综合监督单位开展深化“酒桌办公”和公务接待等费用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省外办、省旅游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时间为2017年1月至7月。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今年以来省外办、省旅游局等2家综合监督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省委办公厅《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禁酒令”、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等情况;二是今年以来2家综合监督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三是今年以来2家综合监督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驻省外办纪检组要求省外办、省旅游局机关和直属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如实填报相关表格。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纪检组。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驻省外办纪检组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或抽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干部职工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省纪委驻省外办纪检组将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专项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对各单位和直属机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研究、核查、处理,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并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驻省外办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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