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共有7家,分别为北京(辖天津)、上海(辖厦门)、广州(辖深圳、海南)办事处。其中北京、上海、广州3个办事处为正厅级建制,设分党组,其他4家为正处级建制。办事处工作常年在外,财务独立核算,性质较为特殊。驻省政府纪检组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驻外办事处的监督工作。
一是规范对外交流、接待。要求驻外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要求,修订完善对外交流、接待制度,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和人情接待。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勤俭办事、清廉干事。
二是规范津补贴发放。要求各办事处严格执行近期出台的《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杜绝政策外自设名目、自定标准发放津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针对驻外干部特殊性,要求驻外办事处完善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要求各办事处领导班子要全面掌握干部情况,经常开展谈心提醒。不仅要抓好八小时内,也要关注八小时外,净化优化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四是建立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干部职工在与企业家接触交往中要坦荡真诚,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始终同企业家保持“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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