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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在执纪审查中体现监督执纪政治性

时间:2017-06-21 09: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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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执纪审查中存在就案论案、就事论事等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讲,对政治要求的忽视,是有些违纪行为重复发生的症结所在。解决这一问题,就是要强调在执纪审查中更加突出政治站位和政治思维,注重执纪审查的政治纪律、政治要求,把握好践行“四种形态”的关键所在。

突出政治思维来开展执纪审查

执纪审查首先是政治审查,纪检机关的成立初衷、使命承担和发展动力,都是为了维护、执行和保障党的纪律。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在纪律审查中,小到一次谈话、一个线索处置,都必须突出政治性,运用政治思维来考量,作为政治要求来对待。比如,面对组织询问时说假话、做“两面人”的行为,这些都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能因为问题最终得到了查处,而放过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错误”;不能因模糊不好把握就忽视像“态度”“思想”等作为违纪事实的重要参考,否则就会导致执纪审查质量大打折扣。

突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来开展执纪审查

通过执纪审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践行“四种形态”所应达到的政治效果。对影响政治生态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运用“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进行预防;对破坏党风政风的违纪行为,就算所涉及的数额不大、人员职位不高,也应高度重视、及时查处;对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违纪行为应予以严查,有从严从重情节的要处分到位。对于一个地方或单位违纪问题多发、高发、复发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的责任,以及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责任,都要追究到位。对已经查处的严重违纪案件,要充分做好“下半篇”文章,抓好警示教育,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人、震撼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开展执纪审查

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是纪检监察工作讲政治的重要体现。当前,在基层部分干部怕犯错、怕担责,庸政懒政等现象突出。破解这一问题,要围绕促进发展大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四种形态”蕴含着点与面、惩与防、诛与教等深刻的辩证道理,就像层层设防的四道防线,既是治标手段,更是治本良策,其中,要尤其善用多用第一种形态,把教育人、挽救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此,执纪审查工作更要提高政治站位,善用“四种形态”标准受理问题线索,查处案件要着眼于大局意识,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真正把查办案件与促进区域发展形成正向关系、良性互动。

突出调动群众参与来开展执纪审查

能否调动群众积极性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败,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顺应群众的期盼开展执纪审查,针对热点问题,特别是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快查快办以顺民心。在整治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时,要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既看到查办结果,也监督查办的过程,使群众更理解执纪审查工作,也更接受处理结果。要通过健全举报保密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和举报查处结果回复机制,细化有关信访举报的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对举报人人身、财产、生活等方面提供保障。同时,要畅通普通党员通过党内监督渠道反映问题,尤其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监督,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社会环境。(黄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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